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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ORGANIZATION
河北经贸大学 关于开展2017年“大学生自强之星” 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7年11月29日

各有关单位:

我校为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六有大学生”的重要要求,我校根据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要求,举办第7届“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并择优推荐上报团省委,作为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寻访活动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坚决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传播者、践行者

二、活动时间

2017年11月至2017年12月

三、活动内容

在全校评选出“大学生自强之星”10名

四、报名条件

1.在校生中曾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报名(研究生和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由研究生学院和经济管理学院另行安排);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较为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生活俭朴,积极自立或在压力、挫折和磨难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事迹突出;

5.往届校“大学生自强之星”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五、活动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27日至2017年11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学生个人申报、学院推荐的方式,各学院按照要求推荐1-2名候选人(在校生人数在1000以下的学院限报1名)。

六、评选程序

(一)学院推荐

各学院负责组织学生进行报名及初评工作,申报同学须填写“大学生自强之星”申报表,具体详实材料作为附件。各学院的参评材料纸质版(1份,须加盖学院党委公章)于11月30日下午5点前报送到校团委学生会办公室(第四办公楼228室),将参评材料的电子版发至hbjmdxtw@126.com。

(二)候选人确定

学校成立“大学生自强之星”评审委员会,学生工作部负责资格审定工作。评审委员会依照评审要求对各学院推荐的“大学生自强之星”事迹进行评比打分,校团委、学生工作部根据评审委员会意见将得分靠前的15人列为本次活动的候选人。

(三)“大学生自强之星”产生

校团委、学生工作部组织15名候选人进行现场展示,候选人现场展示得分即为该候选人最终得分。按最终得分进行排名,前10名授予河北经贸大学2017年“大学生自强之星”荣誉称号。

七.评选要求

1.各学院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挖掘大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的典型,树立广大学生身边的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从而达到启发、教育、激励同学的目的。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评选,依据时间安排及时上报参评事迹材料。

八、活动表彰

10名“大学生自强之星”将分别获得荣誉证书,其事迹材料公布在河北经贸大学团委微信公众号;并根据我校学费补贴办法享受学费补贴(往届学校“大学生自强之星”不再享受学费补贴)。各学院也要充分发挥宣传阵地的功能,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本单位“大学生自强之星”的典型事迹,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

九、主办

共青团河北经贸大学委员会

中共河北经贸大学学生工作部

附件1

1.河北经贸大学2017年“大学生自强之星”申请表

2.河北经贸大学2017年“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得分计算细则

共青团河北经贸大学委员会 中共河北经贸大学学生工作部

2017年 11 月 10 日

附件2

河北经贸大学2017年“大学生自强之星”

评选得分计算细则

1.候选人评分采取百分制。

2.学校聘请校内专家组成2017年“大学生自强之星”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规则对学生材料进行评分。

3.现场展示的得分即为其在本次活动中的最终得分。

4.根据最终得分确定我校2017年“大学生自强之星”称号获得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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