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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ORGANIZATION
河北经贸大学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2018年01月0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学生联合会章程》及《河北省学生联合 会章程》,为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服务同学,锻炼自我,为广大同学的

成长成才和学校建设发展做贡献。

第三条 本会接受中共河北经贸大学委员会和河北省学生联合会的领导,接受共青团河北经贸大学委员会的指导。

第四条本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名额分配覆盖全校,严格按照《中华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实施,大会主要任务:审议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等。

第五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凡取得河北经贸大学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校察看处分期间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具有以下权利:

(一)对学生会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二)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参加学生会主办或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使用学生会提供的一切设备条件的权利。

第八条本会会员具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

第三章 学生会的组成及产生

第九条学生会的组成

(一)河北经贸大学学生会下设十五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宣传部、学习部、生活部、文艺部、体育部、公关实践部、网络部、心理部、青年志愿者部、青年志愿者协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外联纪检部、红十字会、新势力媒体中心,增设主持人队。部门间是平等互助的关系,所有部门服从主席团领导。

(二)主席团设主席1人,副主席4-6人。各部门设部长1人,副部长1—3人,干事若干。

第十条学生会各部门职能

(一)主席团:负责领导各部门的工作,应起到统筹、协调的作用,制定本届学生会的目标和任务。

(二)办公室:负责校团委的日常值班工作,包括档案管理、物资管理、证书发放、团关系办理等,并负责文件、新闻稿的起草、团委网站的运营等。

(三)宣传部:负责学生会活动前期的展板绘画、广播稿撰写审批等宣传工作以及学生会的QQ和微博的运营。

(四)学习部:组织学术竞赛、学术报告会、辩论赛等活动;与各院学习部和下属校级辩论队交流。

(五)生活部:举办各项贴近学生生活的活动,是同学们与后勤服务公司、饮食服务公司沟通的桥梁。

(六)文艺部:负责举办各项大型文艺晚会。

(七)体育部:举办校级体育竞赛活动,丰富同学们的业余生活。

(八)公关实践部:学生会活动的赞助及公关礼仪工作。

(九)网络部:负责学生会活动的海报制作、摄影及学生会微信的运营。

(十)心理部:宣传大学生心理健康的知识并举办相关活动。

(十一)青年志愿者部:负责组织开展各项志愿活动。

(十二)青年志愿者协会办公室:负责我校志愿者工作的档案整理、新闻稿的撰写以及青协微信、微博、QQ的运营。

(十三)人力资源部:负责注册志愿者招募及青年志愿者管理工作。

(十四)外联纪检部:负责学生会各部门活动前对保卫处批地的申请和批准工作;学生会内部工作监督考核。

(十五)红十字会:配合省市级红十字会和校团委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同伴教育、手语服务、预防艾滋病等一系列公益活动。

(十六)新势力媒体中心:负责校团委微信,微博的推广及团委、学生会的摄影工作。

第十一条本会会员的产生

(一)主席团的成员原则上应有学生会工作经验,并应将工作成绩和学习成绩相结合、工作能力和工作热情相结合,综合考虑后确定人选。

(二)主席团成员协商后,参照上届部长的意见,经团委指导老师批准,确定部长人选。学生会各部长应至少有一年学生会工作经验,并热情工作,起到表率作用。

(三)学生会干事一般在大一新生中竞争产生。新生入学后可在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报选部门,在学生会统一安排下接受面试选拔。各部门面试形式由部长确定、主席团批准,选拔程序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章 学生会制度

第十二条学生会制度的产生

学生会的制度是由当届主席团根据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结合上届学生会的工作经验而制定的。

第十三条学生会工作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主席团监督学生会各部门制度的建设及实行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对一些违反纪律的现象进行严格核查和处理。如发现有不健全的制度问题,及时给出解决方案,以完善学生会制度。

第十四条学生会骨干的奖惩机制

每学期评选“优秀干事”、“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部门”。学生会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严重者开除学生会。

第十五条学生权益维护与帮扶工作机制

引入企业奖、助学金,拓展学生资助渠道,及时了解困难学生的思想动态,促进困难学生素质提升,引导学生服务社会、服务基层的理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学生会和学校其他学生组织的关系

河北经贸大学学生会和本校其他学生组织以及各院学生会是互助合作的关系。

第十七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河北经贸大学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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