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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ORGANIZATION
关于选树第二届“河北经贸大学青年五四奖章”典型的通知
2019年04月11日

各处级单位: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五四”运动100周年,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五四”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展示新时代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激励我校广大青年师生贡献青春,奋发有为,进一步强化榜样引领作用,树立优秀青年典型。我校决定开展第二届“河北经贸大学青年五四奖章”选树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

年龄在18周岁(2001年5月4日以前出生)至40周岁(1979年5月4日以后出生),在校大学生和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青年教职工。

二、选树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想信念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本领过硬、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在学习或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甘于奉献、勇于担当。

4.已获得“河北青年五四奖章”、“石家庄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的不参加此次选树。县处级干部不参加选树。

三、选树原则

1.突出广泛性。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领域选树青年教职工先进典型,从在校大学生中选树优秀学生。

2.突出先进性。爱岗敬业,勇于担当,具有较强创新创业精神,对当代青年成长成才具有较强示范导向作用。

3.突出代表性。既关注人选的思想道德素质、工作才能和工作业绩,又突出基层导向,努力推选出受到团员青年广泛认可、有血有肉、可学可比的青年典型。

四、选树名额

青年教职工4名,青年学生6名。

五、选树方式

(一)青年教职工

1.教学标兵。根据教务处组织的青年教师讲课比赛评选结果,确定获一等奖的3名青年教师为提名人选,联合评审产生一名推荐人选。

2.科研标兵。根据科研处组织的青年科研拔尖人才评选结果,确定获奖的3人为提名人选,联合评审产生一名推荐人选。

3.辅导员标兵。各学院可推荐一名专职辅导员为提名人选,联合评审产生一名推荐人选。

4.管理服务人员标兵。各单位可推荐一名管理服务人员为提名人选,联合评审产生一名推荐人选。

(二)青年学生

结合国家奖学金、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省级优秀学生、十佳大学生、自强之星、最美志愿者评比等结果确定提名人选,联合评审产生6名推荐人选。

六、选树机构

为搞好此次活动,学校将组成“河北经贸大学青年五四奖章”选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树活动的组织领导与评审工作,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处、校团委、学生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在校团委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七、选树程序

1.候选提名:各有关单位经党组织同意后,提名推荐参评人选;

2.资格初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提名人选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符合条件人选名单报领导小组;

3.组织评审:召开现场评审会,由领导小组对提名人选进行综合评议,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拟表彰人选名单;

4.结果公示:第二届“河北经贸大学青年五四奖章”拟表彰人选名单将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人选确定:公示无异义后,将拟表彰人选名单报校党委常委会通过;

6.集中表彰:五四期间举行表彰仪式,向获奖者颁发“河北经贸大学青年五四奖章”,评审材料载入本人档案;

7.宣传宣讲:深化“青年五四奖章”品牌效应,开展一系列宣传宣讲活动,切实发挥“青年五四奖章”的示范引领作用。

八、其他要求

各单位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后统一报送,于 4月16日之前将纸质版报送第四办公楼校团委221室,电子版报送邮箱hbjmdxtw@126.com。

联系人:邸媛

联系电话:87655659

共青团河北经贸大学委员会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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