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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ORGANIZATION
关于评选 2020—2021 学年度 “五四红旗团委”“十佳团支部”“十佳团干部”“十佳团员”“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通知
2021年03月03日

各学院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集中 展示新时代青年的精神品质和价值追求,激发青年工作活力和工作积极性,激励广大团员学生勇做新时代的见证者、开创者、建设者,根据共青团河北省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有关规定,校团委决定面向全校评选 2020—2021学年度“五四红旗团委”“十佳团支部”、“十佳团干部”、“十佳团员”、“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河北经贸大学二级学院团委、各级团支部和在智慧团建注册的共青团员(团龄在一年以上,截止2021年2月)。

二、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2)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名额及分配办法

 1.“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按各学院团员人数比例分配直接上报,不再进行联评。

其中,优秀团支部不超过学院团支部总数的20%,优秀团干部不超过学院团员总数的 1.5%,优秀团员不超过学院团员总数的 5%。

 2.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中推荐“十佳团干部”“十佳团员”“十佳团支部”候选人,各学院团委分别推荐一个(经济管理学院团委推荐各两个)参加学校联评,每个奖项最终确定10个获奖名单。其中,“十佳团员”必须在2020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3.各评选互不重复。

(二)材料递送

 1.“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需于3月8日前将登记表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邮箱。

 2.“十佳团干部”“十佳团员”需于3月8日前将登记表、汇总表、个人事迹及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邮箱,纸质版(复印件)一份交至四办227,相关材料不再返还。

 3.“十佳团支部”需提交1500字申报材料、答辩视频和汇总表,请于3月8日前将所有资料发送至校团委邮箱,纸质版及佐证材料(复印件)交至四办227办公室。

 4.“五四红旗团委”需填写申报表、1500字申报材料及汇总表,请于3月8日前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邮箱,纸质版及佐证材料(复印件)交至四办227办公室。

(三)学校评审

 1.参选支部需上交包括支部组织建设、文化建设、学习情况、日常工作情况、特色团日活动等内容的答辩视频,自行设计形式、内容、展示材料等,展示时间控制在6分钟以内。

 2.学校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上报的评选材料进行联评,现场评选出“五四红旗团委”“十佳团干部”“十佳团员”“十佳团支部”。

四、表彰

对获得以上称号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五、其他要求

 (一)各基层团委要在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本次评优工作,把评优作为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创先争优的契机,更好地推动我校共青团事业发展,更好地为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各级团组织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初评结果须由各级团组织公示,达不到评选标准的可减少评优数额。

 (二)按要求填写各类申报表格,提交的材料与申报表格不一致时,以申报表和汇总表为准。

 (三)评选期间,校团委对评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若有违反评选办法及评选条件的个人或组织取消评比资格。

 (四)本次评选的各项荣誉将在“五四”青年节纪念活动期间由校团委组织表彰,并作为推荐参加省、市级评优的重要标准。

联系人:邸媛

联系电话:87655659

校团委邮箱:hbjmdxtw@126.com

共青团河北经贸大学委员会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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