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8号)、《河北省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冀团联字〔2017〕25号)及《河北经贸大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校党文〔2017〕50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的持续发展,加强我校团干部队伍建设,校团委拟面向全校公开选聘校团委副书记(学生),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选岗位
校团委副书记(学生)
岗位职责:1、倾听广大同学心声并及时进行反馈工作,为我校共青团改革工作进言献策。2、在工作中提高调查研究、组织动员、沟通协调、规划实施、开拓创新等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开展团的工作的本领,创新团的工作思路与方法,协助团委书记做好对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引领工作。3、协助团委书记指导各学院、团学组织开展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建设、网络共青团建设、新媒体宣传思想引领、校园文化活动组织等工作,进一步做好共青团组织思想引领和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的工作。4、负责团委的文字资料、制度规范、资料汇编、组织会议、来访接待等相关工作。
二、选拔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协作、责任心强,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
(二)具有一年以上学生干部工作经验,熟悉共青团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功底、语言表达能力和管理组织水平。
(三)热心共青团及青年学生工作,在任职期间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岗位职责,确保每周至少有2个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时间可分散)从事共青团工作。
(四)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及审查
1.个人自荐:满足岗位任职条件的人员需填写《河北经贸大学团委副书记(学生)报名表》,经学院审核盖章后,于2021年10月8日之前将纸质版资料交至四办232,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hbjmdxtw@126.com。
2.组织推荐:请各学院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广泛通知,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符合要求的学生,并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提交时请标明“学院推荐”)。
(二)笔试及面试
校团委根据各学院推荐及个人自荐情况,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根据综合成绩最终确定人选。笔试以主观题的形式考核写作能力、活动组织能力、应急处理能力等多方面内容,总分为150分。笔试结束后,校团委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通过者可以参加面试选拔,总分为150分。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及录用
校团委根据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用人选,试用期一个月。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全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校团委正式发文聘任。
四、岗位管理
任职期限不少于1年。任职期满,校团委将对学生团委副书记在任期内的履职情况进行评定,评定情况反馈相关学院。并在符合有关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推优评先。
联系人:王晶
联系电话:87609854
附件:河北经贸大学校团委副书记(学生)报名表
共青团河北经贸大学委员会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