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结合庆祝建团100周年,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树立当代青年自立自强、奋发成才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学子拼搏进取、奋进追梦,以青春之我践行“强国有我”青春宣言,我校决定举办第十一届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并择优推荐上报团省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喜迎二十大青春当自强励志绽芳华
二、活动内容
根据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奋斗力行4个类别在全校评选出10名大学生“自强之星”
三、推报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读学生(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由经济管理学院另行安排)
四、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上积极进步,学业上成绩优良,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纪记录;
2.自立自强,乐观向上,敢于挑战自我、成就梦想,勇担社会责任,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成就,志愿汇年度信用时长不少于20小时,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3.本人的自强不息事迹上报前需在学院媒体、校园媒体或社会媒体上有相关报道;
4.家庭贫苦、身残志坚以及其他遭遇生活重大不幸但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
5.所有上报荣誉时间年限应为2021年3月1日至今。
6.学校往届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五、活动安排
(一)学院推荐(即日起至5月14日)
各学院负责组织学生进行报名及初评工作,最终按照要求推荐1-2名候选人(在校生人数在1000以下的学院限报1名)。
各学院应于5月14日下午5点前将候选人报名表(附件1)、候选人信息确认表(附件2)、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事迹简介(2000字以内;命名:××单位+申报人姓名,题目二号黑体,内容三号仿宋GB2312)、相关媒体报道截图、相关佐证材料等材料电子版发至hbjmdxtw@126.com,纸质版报送至校团委(第四办公楼221室)。逾期不报将视为放弃。
(二)候选人确定(5月15日至5月22日)
学校成立大学生“自强之星”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定工作。评审委员会依照基本信息情况对各学院推荐的大学生“自强之星”事迹进行综合排名,综合排名前15人列为本次活动的候选人参与现场展示。
(三)大学生“自强之星”产生(5月23日)
15名候选人进行现场展示,候选人现场展示得分即为该候选人最终得分。按最终得分进行排名,前10名授予河北经贸大学2021年大学生“自强之星”荣誉称号。
六、评选要求
1.各学院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挖掘大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的典型,坚持公平、公开原则,侧重基层一线青年群体,要求推荐人选具有典型性、先进性和代表性。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评选,依据时间安排及时上报参评事迹材料。
七、活动表彰
10名大学生“自强之星”将分别获得荣誉证书,并根据我校学费补贴办法享受学费补贴,其事迹材料将在河北经贸大学团委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各学院按要求充分发挥宣传阵地的功能,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本单位“大学生自强之星”的典型事迹,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本次“自强之星”获奖排名作为我校推报“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人选的重要标准。
附件:1.河北经贸大学2021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报名表
2.河北经贸大学2021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信息确认表
3.河北经贸大学2021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汇总表
共青团河北经贸大学委员会
2022年5月9日